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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某操纵朗源股份(300175)被证监会处罚,受损投资者已可索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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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5-02-08 19:38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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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已启动朗源股份(维权)(300175)股票被操纵引发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,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建议保持关注。(许峰律师专栏)

  2024年7月15日,证监会对高飞等操纵朗源股份案作出行政处罚。经查明,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

  一、合谋及分工情况

  戚某广为朗源股份原实际控制人、董事长。2018年12月,朗源股份控股股东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新疆尚龙)质押“朗源股份”3,863万股,质押占比为36.53%。2019年4月25日,朗源股份披露2019年一季度报告显示,朗源股份排名前四的股东为新疆尚龙、杨某伟、王某祥和池某珍,持股比例分别为21.35%、9.93%、5.01%和5.01%。其中,“王某祥”“池某珍”证券账户为戚某广控制。

  2018年底至2019年初以来,“朗源股份”股价不断下跌,导致戚某广质押的“朗源股份”存在平仓风险,需要不断补充保证金。在公司其他股东减持过程中,戚某广向高飞告知,池某珍、王某祥也需要减持。为避免集中减持造成“朗源股份”股价下跌过快,戚某广让高飞找人维护“朗源股份”股价。

  2019年7月,高飞找到龙杰,向其转达戚某广关于维持“朗源股份”股价的意图。在高飞的联络沟通下,龙杰与戚某广、高飞达成约定,先由龙杰安排资金和证券账户承接减持股票,再由戚某广方面转给龙杰一定资金,用于配资借入证券账户以在二级市场维持股价并伺机卖出。戚某广还通过高飞转达同意了龙杰“分一部分利润”的要求,但双方未明确具体分成比例。龙杰还找到合作方尤立峰共同在二级市场完成维持股价计划。龙杰与戚某广就维护股价等事项达成约定,均通过高飞沟通完成。

  综上,2019年9月25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(以下简称操纵期间),上述人员合谋操纵“朗源股份”。

  二、控制使用118个证券账户情况

  根据相关人员自认及指认、账户统计表、资金关联、交易设备关联等,在操纵期间,“王某祥”“池某珍”证券账户为戚某广控制,戚某广、高飞向龙杰、尤立峰提供17,912万元资金。通过配资中介,龙杰借入“金某”等19个证券账户,尤立峰借入“姚某斌”等97个证券账户。上述118个证券账户(以下简称账户组)资金量中约3.5亿元被用于交易“朗源股份”。

  三、操纵“朗源股份”情况

  操纵期间,戚某广、高飞、龙杰、尤立峰控制使用账户组,集中资金优势、持股优势,通过连续买卖、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“朗源股份”的方式,影响“朗源股份”交易价格和交易量。经测算,操纵期间,扣除佣金和相关税费,高飞、龙杰、尤立峰操纵“朗源股份”盈利111,667,800.76元。

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,综合以上违法事实,参考类似案例,在2019年9月25日至2020年9月29日期间交易朗源股份股票而受损的投资者,目前已可发起索赔,最终索赔条件法院依法认定。许峰律师此前已代理匹凸匹投资者索赔鲜言操纵民事赔偿案、已代理文峰股份投资者索赔徐翔、文峰股份等操纵民事赔偿获得过胜诉判决。(朗源股份维权入口)

  (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。许峰律师,2008年起律师执业,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、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。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,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,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。执业证号:1310120081096549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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